光明网记者陈畅
近年来,何浙化数浙江检察机关在践行新时期“乔峰经验”中,江浙江检始终遵循“从案到治”的察机主线,致力于数字化“乔峰经验”,关深全面塑造“数字化赋能监督、代枫监督促治”新动能,桥经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明确数字化检察战略,何浙化数明确“办案—案件监督—系统治理”数字化检察路径,江浙江检树立“各地涌现出200多个优质数字化案例,察机占深度推进社会治理案例的关深近50%,已办结5000多个。代枫检察工作从整体上走上了数字化检察的桥经道路,并取得了进一步的何浙化数发展。
新时代的江浙江检社会治理,尤其是察机深化新时代的乔峰经验,强化诉讼源头,化解矛盾,必然离不开对数字命题的探索,否则就会与新时代脱节,检察环节深化新时代的乔峰经验也是如此。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周围绕“从案件到规则”作了浙江省检察机关推进数字化检察、深化数字化时代乔峰的经验报告。
周指出,过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般是从手中分析疑点,发现问题,对个案履行监督职责。在某种程度上,它们是被动的、分散的、肤浅的等等,并且存在着监督的基础应该耗尽的问题。
如何实现监管?数字检察提出了从办案到案件监督的答案。
数字起诉始于2018年。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与“套路贷”相关的虚假诉讼线索往往具有原告相同、起诉密集、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等特点。,于是探索运用数字化赋能法律监督,开发了“民事裁判文书智能监督系统”,采集全市30余万份民商事裁判文书,围绕上述因素进行智能分析筛选。2018年、2019年,识别贷款纠纷背后的虚假诉讼线索1000余条,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45条,后推广至全省,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8000余件,涉案金额20多亿元。
2021年初,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推广数字化检察战略,明确了“数字化赋能监督、监督促治理”的价值目标和“办案-案件监督-系统治理”的实现路径,使数字化检察必须成为一线检察官的日常,形成整体推进格局。2021年初,浙江省检察院达成共识,将数字化检察作为一线检察官的日常,形成整体推进格局。在案件监管的整体推进方面,必须有通用的、集成的工具支撑,承担案件监管所需的数据采集、模型构建、复用推进等功能。基于这种考虑,省检察院开发建设了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
整体来看,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的设置定位是通过数据库管理使数据有序调用,通过低码使检察官开始建模,通过优质案例和模型共享传播监督结果,从而形成全员、一体化的数字化检察工作格局。与这个平台相关联的,还有数字化检察“一账通”系统,定期梳理全省典型的、可推广的数字化案件。由案管办牵头,业务部门牵头,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此类案件的督办工作。对于这些特殊案件的督办,浙江省检察院要求,存量问题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督办,形成集中声势,强化依法履职的主动性,有效体现尺度,充分暴露相关领域的问题,引起各方重视。
“为什么是浙江”,为什么60年前乔峰经验起源于浙江,为什么20年前浦江经验起源于浙江,为什么把“两个第一”的使命赋予浙江。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改革创新精神。在浙江数字化改革的语境和生态中,浙江数字检察院时刻感受到这场改革的澎湃动力。周表示,数字化检察根本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改革问题,关系到检察机关理念、体制、机制、能力的全方位现代化。
从监督即治理——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到清理存量问题,从监督规则转化为治理规则推动系统治理,再到依托数字化手段常态化派驻检察监督,这种递进式的监督模式和监督趋势促进了一线检察官“从办案到治理”理念的确立,促使他们在办案中从一开始就注重治理、走向治理。
乔峰经验的核心要义是抓矛盾纠纷早、抓小、抓早、抓源头,以及在数字时代如何更早地感知矛盾、更准确地解剖矛盾、更准确地防控矛盾。浙江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检察工作,做出了上述初步探索。周代表团队表示,在中国现代化的征程中,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中,在数字中国的总体布局和推进中,浙江检察机关运用数字化手段深化和践行新时期经验是一项必然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性和前瞻性的任务。